杭州教育局电话 杭州医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来源:国际学校招生网2025-06-22 15:57: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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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杭州师范大学的考生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20
第四条 学校类型:公办本科
第五条 杭州师范大学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其前身可以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两级师范学堂。2007年3月,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杭州师范学院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学校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
第六条 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世界的风景旅游城市、浙江省省会杭州市。学校除下沙主校区外,还有文一路校区(杭州市文一路222号),古荡湾校区(杭州市万塘路258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学校(含钱江学院)总占地面积1400余亩,总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0000人,其中各类研究生1000余人。
第七条 经过近百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成为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主干学科,学科涉及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教师教育与艺术教育具有特色,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具有一定优势,理学学科部分见长,各类新兴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现设有人文学院、理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音乐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经济学院、法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初等教г骸⒘俅惨窖г骸⒒だ硌г骸⒁揭┪郎芾硌г骸⒉牧嫌牖Щぱг旱?6个学院和社会科学基础部、基础医学部等2个基础教学部,另办有独立学院钱江学院。有49个本科专业,覆盖22个一级学科。拥有39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还拥有教育硕士授予权和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国际合作教育领导学硕士课程计划。拥有6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1个省级重点专业。拥有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人文社科基地(中心)、省高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教育研究设施。
第八条 学校现有正、副教授及相当职称人员近700人,博士205人,其中教授及正高职称人员190余人,教师中高级职称的比例在65%以上。学校有共享院士、双聘院士4名,还拥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委员、浙江省特聘教授(钱江学者)、浙江省教学、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杭州市“131”优秀中青年人才等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近300人。学校承担了包括国家“863”计划、“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在内的一大批科研项目。
第九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具备毕业资格,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发给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08年学校招收本科生2750人(不含钱江学院),具体计划和批次按各省级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考虑到就业情况,建议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0厘米不宜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 为便于组织公共外语教学,外语要求为英语。
第十四条 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艺术体育类为60分(含)以上(体育特招考生、音乐表演、舞蹈学英语成绩作参考),普通文理科为70分(含)以上,英语、日语专业为115分(含)以上,对外汉语专业为100分(含)以上。美术类专业语文成绩原则要求在70分(含)以上。音乐学、艺术教育专业非浙江省考生语文成绩原则要求在80分(含)以上。
第十五条 护理学、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无志愿男生,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浙江省文理科专业按1∶1.03的比例调档,艺体类专业按1:1的比例调档,其他省市按1∶1.2的比例调档。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采用计算机二次投档。
(一)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以后专业志愿为并列志愿,级差为0分。具体操作程序如下:在全面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排列进档考生,首先考察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该考生录取为该专业,并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如其第一专业志愿已经满额,则将该考生考分减去相应级差分并将其下一志愿转为第一志愿插入考生队列,完成对该考生的处理后再取队列中下一名考生,以此类推,直至考生专业志愿均处理完毕。若这时还有未满专业,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则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随机调剂到未满专业中。如果不服从调剂,则该考生被退档。
(二)排序中总分相同的,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投档后,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先行锁定院校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结果。对我校其他志愿或征求平行志愿考生,录取时根据学校上一志愿或上一轮平行志愿录取后各专业招生计划余额情况,进行计算机二次投档,录取原则同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 专业加试要求:
(一)音乐类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艺术教育专业的浙江籍考生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都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的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报考我校艺术教育专业的浙江籍考生还必须获得我校艺术教育专业加试合格证);舞蹈学(师范)专业、舞蹈学(非师范)专业的浙江籍考生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都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的60%和文化成绩的40%的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音乐学、音乐表演、艺术教育、舞蹈学(师范)专业、舞蹈学(非师范)专业的省外考生在专业、文化都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
(二)美术类专业:在专业、文化都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的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报考我校绘画(中国画花鸟、书法方向)专业的浙江籍考生还必须获得我校中国画花鸟、书法方向专业加试合格证】。
(三)体育类专业:在专业、文化都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的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武术、游泳、网球、乒乓球、田径、篮球项目的浙江省文理科体育特长生【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资格的考生】,进档后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2008年预收学费标准为:师范类文理科(含体育)每生每年为4000元(若我省出台师范生学费优惠政策,我校将执行省里统一政策);非师范类文理科(含体育)每生每年44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7000元【音乐表演及舞蹈(非师范)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医学类每生每年6000元。
为鼓励高分浙江省文理科考生报考我校,凡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浙江省文理科考生,总分超过浙江省文理科第一批投挡线30分(含),免去一学年学费,总分超过浙江省文理科第一批投挡线40分(含),免去两学年学费,依此类推,直至免除四年学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信息网: bkzs.hznu.edu.cn
电子邮件:wyi0318@126.com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
杭州师范大学文一路校区,杭州市文一路222号(招生录取期间),
招生热线:0571-28875151, 0571-28865193(兼传真),0571-28866833。邮编:31003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杭州教育局电话

杭州教育局电话是0571-87077801。

杭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杭州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教育系统统战工作。协助做好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四)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统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专业设置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调整、基本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学籍管理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负责直属学校(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直属学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八)统筹指导管理全市教师工作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制定师资管理规章制度。
(九)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主城区以及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高中段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指导成人自学考试。
(十)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和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推进全市教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加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

杭州医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医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02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临安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8号)、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第十条 杭州医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浙江省教育厅。学校的办学定位是“立足浙江,面向卫生健康一线,培养具有人文关怀理念、求真博爱精神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医学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别(批次/段次)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学校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指导意见》规定色觉异常包括: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因专业培养需要,建议惯用左手的考生不报考口腔医学专业;有色觉异常的考生,我校各专业均不予录取:临床医学(五年制)、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儿科学(五年制)、预防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法医学(五年制)、康复治疗学(四年制)、医学检验技术(四年制)、卫生检验与检疫(四年制)、药学(四年制)、护理学(四年制)、助产学(四年制)、医学影像技术(四年制)、应用物理学(四年制)、医学信息工程(四年制)、临床医学(三年制)、口腔医学(三年制)、康复治疗技术(三年制)、医学影像技术(三年制)、医学检验技术(三年制)、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三年制)、护理(三年制)、助产(三年制)、药学(三年制)、卫生信息管理(三年制)。考生应结合本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工作的有关规定。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排名方式进行录取。

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选考科目、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未被所填报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如服从调剂,则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调剂,原则上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对“三位一体”、“专升本”、“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中职单独考试”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办法,具体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692654

传 真:0571-87692709

招生网: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邮政编码:310053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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