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学校招生网2025-06-12 23:2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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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育改革。研究全市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战略,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有关教育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支持在铜高等学校发展,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推进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3、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工作。统筹开展对学校和教体机构行政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4、规划并指导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统筹全市民办教育发展,分级负责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撤并和更名的审核、审批、管理。负责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和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市体育社团建设,负责体育社团业务管理。
6、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
7、负责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负责对所属学校及其他学校进行督导与评估。发布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的评估报告。督查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8、统一管理本级教育体育经费。提出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体育经费、教育附加及其他由市统筹使用的教育体育经费的安排计划。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意见。编制所属单位经费顶决算,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全市教育体育项目基本建设工作。承担国(境)内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体育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研究拟定体育经济政策,发展体育市场。
9、统筹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及卫生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稳定与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10、主管全市教师和体育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所属单位职工管理和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定期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员、裁判员的等级评定和审批,教师、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体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师德建设工作。
11、编制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入学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各类教育招生和考试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12、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承担市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育信息化、教学仪器和实验装备的配备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以下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和教学业务评价工作。
13、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设置方案,统筹安排全市体育竞赛,负责竞赛和训练工作。组团参加有关运动会和其它比赛。承办一定规模赛事。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14、加强体育公共服务,规划、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体育行政执法、体育市场管理等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15、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16、指导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17、负责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拟定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管理系统内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指导并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及系统信访和综治维稳工作。
(三)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
(四)城乡建设科(村镇建设科)
负责城乡建设中长期用地计划的编制和年度用地计划的申请;编制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城市工程项目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城镇、村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五)住房发展与保障科(房改科)
拟定房改和住房发展相关规定;牵头组织编制和实施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征(拆)迁安置房和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做好有关政策性资金监管工作;负责住房保障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建立单位和个人的住房档案及货币化补贴档案;参与全市企事业单位改制的房改指导工作。
(六)房地产业管理科
牵头拟定房地产管理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经营活动;管理房地产中介组织;指导推进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指导监督全市房屋登记和房屋档案管理及测绘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房屋普查和调查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科
牵头组织编制和实施建筑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定有关标准定额、建筑市场、建筑施工、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的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建设监理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活动;负责推广建筑节能;负责本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城市管理科
拟定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城市市政、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设施的日常管护;负责城市一般性维护工程计划编制、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查;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规划和计划,审查园林绿化方案;组织、协调城区防汛抗旱工作。
(九)物业管理科
拟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拟定旧住宅小区的整治计划;审核房屋维护计划;建立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并组织综合考评;配合物价部门管理物业管理收费;指导县区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房屋安全检查;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直管公房经营和管理。
(十)安全与科技科
拟定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安全和科技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执行;牵头组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先进科技的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燃气行业管理。
(十一)计划财务科
编制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监管各类住房和城建政策性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业管理有关人员的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职称评审、岗位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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