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教育局电话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来源:国际学校招生网2025-06-12 23:2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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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铜陵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全称:铜陵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

翠湖校区:安徽省铜陵市翠湖四路1335号;育秀校区:铜陵市北京中路297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及各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我校录取新生时对身体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3.我校在安徽、江苏、河南、山东、福建、广西、湖北等省(市、自治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4.对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原则上不作限定,但学生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的学习。

5.英语和商务英语两个专业英语高考成绩要求100分以上(150分制),且口语成绩为合格,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高考成绩要求90分以上(150分制)。

6.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7.艺术类考生,按照艺术类录取相关规则录取。

8.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证书:成绩合格由铜陵学院颁发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2-5881961 5881020 5883647(传真)

邮政编码:244000

电子邮件:tlxyzb@tlu.edu.cn

招生网址:

铜陵市教育局电话

0562-2832980

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育改革。研究全市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战略,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有关教育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支持在铜高等学校发展,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推进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3、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工作。统筹开展对学校和教体机构行政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4、规划并指导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统筹全市民办教育发展,分级负责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撤并和更名的审核、审批、管理。负责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和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市体育社团建设,负责体育社团业务管理。

6、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

7、负责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负责对所属学校及其他学校进行督导与评估。发布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的评估报告。督查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8、统一管理本级教育体育经费。提出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体育经费、教育附加及其他由市统筹使用的教育体育经费的安排计划。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意见。编制所属单位经费顶决算,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全市教育体育项目基本建设工作。承担国(境)内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体育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研究拟定体育经济政策,发展体育市场。

9、统筹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及卫生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稳定与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10、主管全市教师和体育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所属单位职工管理和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定期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员、裁判员的等级评定和审批,教师、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体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师德建设工作。

11、编制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入学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各类教育招生和考试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12、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承担市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育信息化、教学仪器和实验装备的配备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以下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和教学业务评价工作。

13、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设置方案,统筹安排全市体育竞赛,负责竞赛和训练工作。组团参加有关运动会和其它比赛。承办一定规模赛事。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14、加强体育公共服务,规划、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体育行政执法、体育市场管理等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15、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16、指导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17、负责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拟定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管理系统内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指导并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及系统信访和综治维稳工作。
(三)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
(四)城乡建设科(村镇建设科)
负责城乡建设中长期用地计划的编制和年度用地计划的申请;编制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城市工程项目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城镇、村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分析工作。
(五)住房发展与保障科(房改科)
拟定房改和住房发展相关规定;牵头组织编制和实施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征(拆)迁安置房和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做好有关政策性资金监管工作;负责住房保障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建立单位和个人的住房档案及货币化补贴档案;参与全市企事业单位改制的房改指导工作。
(六)房地产业管理科
牵头拟定房地产管理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经营活动;管理房地产中介组织;指导推进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指导监督全市房屋登记和房屋档案管理及测绘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房屋普查和调查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科
牵头组织编制和实施建筑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定有关标准定额、建筑市场、建筑施工、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的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建设监理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活动;负责推广建筑节能;负责本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城市管理科
拟定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城市市政、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设施的日常管护;负责城市一般性维护工程计划编制、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查;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规划和计划,审查园林绿化方案;组织、协调城区防汛抗旱工作。
(九)物业管理科
拟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拟定旧住宅小区的整治计划;审核房屋维护计划;建立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并组织综合考评;配合物价部门管理物业管理收费;指导县区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房屋安全检查;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直管公房经营和管理。
(十)安全与科技科
拟定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安全和科技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执行;牵头组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先进科技的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燃气行业管理。
(十一)计划财务科
编制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监管各类住房和城建政策性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业管理有关人员的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职称评审、岗位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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