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学校招生网2024-03-10 10:42: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其中,“年满6周岁的儿童”即在新学年开始前也即在每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登记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房产信息资料(房产证、公/廉租房协议等)(原件、复印件);
3、《区户籍学生转学信息登记表》(区教育局一楼学生家长咨询中心领取);
4、加盖原学校公章的就读证明(原件、复印件)。
以上内容参考 广东省教育厅-小学入学年龄有什么要求?
以上内容参考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2020年青羊区小学入(转)学服务指南
入学要求
1、小学一年级上学年龄为6整岁,必须是8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身体健康,且面试合格。
2、初一年级要参加本校入学测试,开据六年级毕业学籍证明,测试合格,择优录取。
3、高一年级要求达到本省该校的 录取线 ,外地生源根据当地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入学手续
1、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接收学校,由该学校出具愿意接收的书面证明。
2、与现就读学校联系,出具转学证明。随带 义务教育 证明,学生的体质健康记录,学生体育锻炼登记卡以及学生学籍登记表,学业成绩手册等。
录取工作
1、第一阶段录取。
(1)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小学应根据报名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类排序。
(2)公办小学在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学生父母。
(3)民办小学在该阶段规定时间内,根据面谈情况自主录取报名该校的儿童。招生学校应将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学生父母,并将录取名单和剩余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本区域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名单及剩余招生计划。
(5)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儿童,其父母可在规定时间登录入学管理系统,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中补报一所学校,继续参加该民办小学的招生。
2、第二阶段录取。
(1)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自动进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小学根据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第一阶段未录取的儿童进行分类排序,其中报名民办小学的儿童,按照“同类情况排序靠后”原则,排在同类别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之后。
(3)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小学根据排序结果统筹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录取学校应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学生父母。